- 主题:罚款200扣3分
你有未被处罚就虚空申诉的毛病也不要以己推人好不好。我教育改判的执法人员有好几个了,是其他情况。
最后,常年霸榜行政诉讼败诉榜首的就是交管部门。
【 在 andia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按你的理解没关系,我支持你去申诉、失败后再走行政诉讼,去教育一下这些自以为是的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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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主观认知,支持与否,都不影响客观存在的法条,法理逻辑。我从未说过要教育谁,并早已表示概括性认定违反该法条,并无不妥,但这第一,此行为不是接听,拨打。第二,法条意义明确,手持电话是个名词,仅手里拿着未接打可以因具体情形而被认定违反该条。
根据公案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认定及处理指导意见(一)>的通知》第二点规定:“驾驶人在驾车行驶过程中有通过手持方式操作移动电话通话或者收发短信、观看手机视频、操作手机软件等情形的,认定为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法行为。对驾驶人使用无需手持的车载电话、手机耳机或者免提功能进行通话且不影响安全的,不认定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法行为。”
有生效法律文书(江津府复〔2023〕88号),载明——该条对“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作了广义解释,以手持方式操作手机等情形均属于“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
注意,出现在该部门规章文件的原文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法行为”,只要不是文盲,都知道三个动词并列,不可能只在前两个之间用顿号隔开。你的理解完全错误。
【 在 andia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事我支持交警
: 你教育好了执法部门再来版上教育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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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不懂基本语义么?第一,证明仅仅手持手机,不构成违反该法条条款。第二,证明你所谓“手持“是动词,完全胡扯。
明白了么?
手持方式,还要有操作手机等情形,你看不懂么?非要集法盲文盲于一身么?
【 在 andia 的大作中提到: 】
: 该条对“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作了广义解释,以手持方式操作手机等情形均属于“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
: 这句话是你引用的文书写的,不知道你想证明啥?因为一个顿号的使用规范性问题去否定明确的语义?这个司法解释明确的含义不就是,手持(操作)电话=法条中的“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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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你完全不顾事实的造谣而已。执法部们说的很清晰,可以提出争议,但文盲法盲显然另有其人。
“驾驶人在驾车行驶过程中有通过手持方式操作移动电话通话或者收发短信、观看手机视频、操作手机软件等情形的,认定为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法行为。”这是公案部文件原文,打滚请继续。手持等于违章的话,用后面费那么多话?可笑。
【 在 andia 的大作中提到: 】
: 呵呵,事实上手持就是操作,不服你可以继续挑战文盲法盲的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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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盲法盲才不要脸。“驾驶人在驾车行驶过程中有通过手持方式操作移动电话通话或者收发短信、观看手机视频、操作手机软件等情形的,认定为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法行为。”这是公案部文件原文(《关于印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认定及处理指导意见(一)>的通知》),打滚请继续,有打脸需求请继续。
【 在 freynew123 的大作中提到: 】
: 很少在版上见到这么不要脸的狡辩的
: 期待你去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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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是指对公案部文件内容的质疑 而非对公案部文件内容的文字理解。你悩子一团桨糊
【 在 andia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都说了,我支持你去争议啊,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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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你的理解,包括以国界划线攻击执法简单粗暴。你涉嫌攻击仁苠警察。
执法部门的规定逻辑自洽,没有理解方面争议问题。
【 在 andia 的大作中提到: 】
: 国内执法就这么简单粗暴,你手持电话就默认有操作行为。你教育完执法部门回来给大家醍醐灌顶一下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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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机关、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区别可懂?侦查机关并未认定不构成。当然,杨小姐手握对方自认侵权的道歉信,还输了官司,很大程度吃了自己不懂法的亏,很多不限于立场的法律工作者都承认,如果不提交录音证据,这么处心积虑拿到的如此过硬的无需质证的对肖不利证据,很难推翻。
【 在 andia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是某些人指控,司法判定可是不构成,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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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概念糊涂,骂骂咧咧只是笑料而已。
本案只有执法机关,不涉及司法机关。武大案是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判决认定了不构成性骚扰,而执法机关并未做出认定。性骚扰 不只是民法范围,也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44条等范围,龚荌机关可以做出行政处罚。对于性骚扰当然可以报案,发现存在性骚扰行为,龚荌机关也可以进行处理。
【 在 andia 的大作中提到: 】
: 杠精,不构成是法官判的,法院不是司法机关?这种民事官司公安检查系统一般不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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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j FROM 114.246.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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杠精自己看看呗。文盲就随意了。
公荌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认定及处理指导意见(一)>的通知》第二点规定:“驾驶人在驾车行驶过程中有通过手持方式操作移动电话通话或者收发短信、观看手机视频、操作手机软件等情形的,认定为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法行为……”
【 在 hellokkzhu 的大作中提到: 】
: 立法的时候不让用手机这个词吗?非得用手持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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