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被一个闯红灯的中学生竖中指了,忍吗?
五环内不让鸣笛,你可以拿个喇叭在车里向外喊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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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交发〔2007〕24号
关于五环路以内道路禁止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通行和机动车鸣喇叭的通告
【 在 nimoo 的大作中提到: 】
: 别瞎误导人,啥时候五环内禁止鸣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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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不合理你总得知道北京市这条规定现在还处于有效状态吧?
【 在 nimoo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通告一看就不合理啊,我从来不遵守,有危险我还是按喇叭提醒,安全大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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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规定只对机动车有效,电驴属于非机动车不受这个限制。电驴制造的噪音也比汽车喇叭小得多。
【 在 nimoo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不理这个规定,啥时候罚我了再说吧。骑电动车很多时候过路口我都按喇叭,为了别人安全,也为了自己安全,很多时候电动车快还没声音,提醒汽车看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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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真因为被加塞顶回去而和人轮对轮过,对方一路走非机道上来别我,我车道堵车也甩不开他。后来因为要送孩子上学不想为了蹭车迟到,就放他走了。
【 在 phyto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就别呗,谁怕谁
: 贴着边走,车轮紧靠白线,大多数情况下,对方毫无办法,除非他真是亡命徒,这种也就别较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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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64.22.*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路段鸣喇叭违反道交法实施条例第62条,属于违反交通法规的可处罚行为。
【 在 gsss 的大作中提到: 】
: 闯红灯是违反的全国的道交法。禁止鸣笛仅仅是地区性法规,是否法规还不一定,应该只是规定。
: 很显然骑车的责任更大。
: 况且我一直对这种禁止鸣笛的规定很有疑问,如果鸣笛是为了提醒,而由于禁止鸣笛导致提醒不足,造成交通事故怎么算?紧急情况下该鸣笛还是得鸣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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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64.22.*
通告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相结合起法律效力
【 在 yanxuhess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目前的法治社会里
: 这个通告没有法律效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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