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照此判罚,刘某绝对不能一篇道歉就算完,要承担刑事责任。并且自媒体行业也应该有准入禁入机制,有造谣诚信污点终生不能从事自媒体。现在的管理是是个人就可以做公众号,靠哗众取宠就可以有关注
【 在 i925XE 的大作中提到: 】
: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罪量要素是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这里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参照《追诉标准》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1)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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