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就在于,凭什么说人家是故意?交警凭什么认定出租车是故意的?
就因为报警次数多就可以定性成故意?
报警次数多 = 故意? 报警次数多 = 碰瓷?这是什么逻辑。
怎么取证的,怎么认定故意的,看了整个报道,除了报警次数多,
没有别的疑点啊,就凭次数多就可以认定为碰瓷,认定为故意,
出租车司机的行为就给定性成犯罪了?这符合疑罪从无原则吗?
这样的证据充分吗?
【 在 dooor916 (dooor916) 的大作中提到: 】
: 出租车司机“碰瓷”变道车 制造事故78起骗取25万
: 我们在考驾照的时候一定学过这道题:前车变道,不论实现还是虚线,与后方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后,通常交警会判定变道的前车全责。这也是开车在路上司机们的常识。
: 但如果有人利用这条法规,直接踩着油门上去逮谁撞谁,遇到这种故意“碰瓷”的行为,是不是只能哑巴吃黄连,都没地方说理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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