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 在 fagus 的大作中提到: 】
: 人家已经说的很清楚前车慢慢降到80,说明至少一是他在跟车而是某种原因在降速,一帮疯子们上来不问原因就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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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水木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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