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垫付的规定。法律是底线,是冰冷的。
全责方,适度垫付,出于人道主义还是应该考虑的。但一定要适度,点到为止,要发票或者收条。
换角度考虑,你被人无缘无故撞进医院,肇事方三不一没有或者极其冷血,你心里也不会怎么会舒服。
但被撞方大开狮子口也是令人憎恨的。
有时候真希望,那些喜欢大开狮子口的受害方,和那些全责的冷血,是一起发生事故的双方。而不希望正常人和他们发生关联,因为这样,寒了正常人的心。
【 在 gwssi1 的大作中提到: 】
:
: 以前不懂,觉得肇事方不垫付就是缺乏责任心。现在懂了,社会还有更复杂的一面。
: 年前出了个小事故。经公后于心不忍,于是就医全程陪护、全程垫付、携带礼品上门探望。现在没事了,对方也不配合去报保险了。算了,索性没出什么大事,就这样吧,认了。
#发自zSMTH@Redmi Note 8 Pro
--
FROM 106.121.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