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法律不一样,没有任何的可比性。
【 在 lucisferre 的大作中提到: 】
: 妈妈在停车场走的快,没有管后面3岁走的慢的孩子。孩子被倒车司机撞死,空空停车场,没有鬼探头,没有车阻隔视线,纯粹是车辆盲区。 结果是妈妈被诉伤害儿童重罪,司机没被起诉。
: 在公共场合,孩子加上监护人就应该和其他大人受到相同的规则约束。 做不到的就是监护人的责任,孩子是可怜的,可别人也没有义务为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买单。 所以最应该判刑的是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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