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取消申请更新指标的时限要求。现有政策规定,个人需要小客车更新指标的,应在车辆办理完成转移、注销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更新指标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从这些年的施行情况看,一是出于个人主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限内申请更新指标,对个人造成重大损失;二是许多不急于新购置车辆的个人,不得不赶在时限到期前申请更新指标,不利于实现调控政策关于放缓机动车增速的目标。因此,政策优化方案拟取消这一时限,方便市民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申请更新指标的时间,同时起到减少存量小客车,减轻道路拥堵、停车矛盾和生态环境压力的作用。但是,一旦申请到更新指标以后,指标有效期仍为12个月不变
这个规定说的不适用于牌照多年未用的情形吗?
在 hondooo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种没戏吧。。
: 几年都不用指标早就作废了
:
--
FROM 117.1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