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说车牌在夫妻间转让是合理的,只是没想到被滥用,而且这也不是交通部门单独能解决的,民政部也没法辨别有人结婚是为了车牌。
有些问题不能只看局部,如果一刀切,很有可能还会有别的问题,这也是政策制定很谨慎的原因,众口难调啊。
【 在 okaym 的大作中提到: 】
: 确实没有绝对的公平,但是相对的公平总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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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说,车牌转卖这个事应该是交通委明确禁止的吧,如果是禁止的,为啥还要留这么个大漏洞呢?为啥不有点作为去实实在在的治理转卖车牌的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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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水木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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