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走在小区路上,被从我背后飞驰而来的小孩撞上,小孩绊了一跤摔地上,死了。
我感觉我后脑勺上没长眼睛,是巨大的安全隐患,在没进化出来后脑勺上的眼睛之前,
我行走在公共场所就是对社会的安全威胁,不负责任, 我是一个坏人!
【 在 offset (文科生物)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想到到本版的车主们,基本清一色认为出事车主不应该担责,应该给小孩监护人判刑,真是颠倒黑白。
: 给监护人判刑案例也是有的,比如美国父母把小孩忘车里闷死了,直接被诉二级谋杀。但是那些案件,是父母自己的车。这个案件是事主自己的车,当然直接责任是车主,而不是父母。法律没有规定父母必须时时刻刻要守在小孩子旁边,何况这是在村里,小孩子都是这么放养的,父母
: 这个案例的危险环境,就是车主未锁门造成的。很多本版车主辩解说不锁门门有什么危险?难道不知道全世界汽车闷死小孩的案例层出不穷吗?不能说无知者无罪。不锁门对大人风险不大,但是对小孩是很凶险的,不能指望小孩有脱困的力气和技术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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