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这条法规,是高速公路,还要同时要开启雾灯、近光、示廓等、前后方位灯、双闪,双闪是最后。
天朝的很多法条抄来抄去,不合理的地方太多了。
【 在 DriftKing (DriftKing) 的大作中提到: 】
: 虽然我也是前后雾灯党,但法规就是这么规定的
: 双闪即危险报警闪光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1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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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cbroom FROM 106.1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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