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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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
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
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八十一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
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
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
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
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规定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保持车
距等提示信息。
【 在 musashino (四月) 的大作中提到: 】
: 像北京这样90%以上的车都开双闪,这些车不会受到任何违法违规的惩罚。唯一受损害的是极少的那些雨天故障或抛锚停在路中间打双闪的那些车,没有人会避让他们
: 就像以前大家都走应急车道,这些车都收益了,唯一受损害的是那些真正需要应急车道的救护车。这种事情光靠讲道理讲道德是没用的,只能靠执法。希望有一天会像应急车道那样严格执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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