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flyelectron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才是法盲,好好看看双闪开启条件
:
http://jtgl.beijing.gov.cn/jgj/jgxx/flfg/bjsfggz/585589/index.html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
时间:2018年10月09日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在行驶中不得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牵引与被牵引的机动车、道路作业车辆、警车护卫的车队以及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行驶的机动车除外。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行驶的机动车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https://jx.122.gov.cn/views/help-qa-fun2.html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
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
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八十一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
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
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
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
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规定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保持车
距等提示信息。
--
FROM 118.18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