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似乎理解错了,这里没人说出现能见度很低的情况下不该用双闪,说的是不要乱用双闪。
法规首先说的是一般驾驶过程中慎用双闪,然后才提了几个什么情况下可以用双闪的,
以双闪的本意(HAZARD LIGHT ),是提示后车危险的,在快速行驶的道路上前车无法行驶或由于某种原因只能慢速行驶(突然堵车、车坏了、事故、能见度突然降低等),不是用来指示位置的。
在法规里,要求能见度<100m、且降速至40kph、且其它该开的指示轮廓、雾灯等都打开的。
这种情况下,双闪依然是提示后车危险性的首要功能。
昨天讨论的前提是“这点雨”,能见度<100m了?该开的灯都开了吗?大多数都滥用双闪吧
【 在 nezo (nezo) 的大作中提到: 】
: 暴雨大雾时就变成位置提示了,灵活应用而已,等到平时使用,依然有表明异常作用,没啥冲突,为啥非要对立起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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