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情行人。但这个算不算行人故意损坏对方玻璃是很难说的。看当时他怎么说的,车主和警察是怎么吓唬他的。
要是行人当时冷静一点,可以说他第一次撞了我,他没有道歉,态度蛮横,我想报警的,但他还强行开车撞击我,我情急之下肘击玻璃,让对方停下。这样估计就不能判定是故意的。
以后遇到了事还是要冷静。这就是为啥不能着急,要找律师的原因。
【 在 azeng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也看出问题来了?那就对了,大家的疑惑就在这里。
: 行人明明是过失损坏,连我这个不懂法的人都知道这玻璃碎的蹊跷不属于故意毁坏的范畴,但是张警官却以故意毁坏的后果去协调逼迫行人同意调解,这是引起争议的疑点之一,之二自然就是没有处理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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