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完全无责,别说用肘击后窗,就是用手头其它物件把车窗打个粉碎都是无责。
1、在当时情形下,行人优先享有路权,可以不避让。
2、保时捷倒车拱人是危险驾驶。
3、危险驾驶的不法侵害正在发生。
4、行人拍过一次车了,但保时捷依然在继续在危险驾驶,简单的拍车已经不能阻止保时捷危险驾驶。
5、肘击有效的阻止了保时捷危险驾驶行为,无过当。
【 在 oo7894 的大作中提到: 】
: 按这个标准,两边都要刑拘。
: 警察只吓唬一边,明显偏袒。这才是争议的起因。
: 如果警察让两方对车损来了个三七开,大家只不过感叹一下警察和得一手好稀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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