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当两方都有路权、其中一方先占用路权且尚未让出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没有权力强行剥夺对方正在占用的路权。
按交警的说法,两方路权是平等的,没有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算交通事故的前提下,谁劲儿大谁占用,谁能实际占用谁占用。
所以以后开车的再看到路上有人,鸣笛提醒无效的情况下只管撞,只要别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你就算「正常行驶」。
【 在 SHENOK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录像能看到的经过: 人聊天挡了车入位的路线, 司机下车交涉, 看不出是粗口开路还是礼貌当先, 但交涉失败。 然后司机上车明知人没走还强行倒车,人车较劲几个回合后,人猛击车窗。 然后警察就来了,按照警察说法, 人车自行达成协议, 人赔了玻璃2.3w,还多给两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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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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