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的路权低于生命健康权,所以机动车的路权只有在保证不威胁别人的生命健康权的前提下才成立,因为行人也是有路权的。汽车行驶过程中伤人,说明车辆在行进过程中危害到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所以说是要负一定的责任的。
【 在 lamtop 的大作中提到: 】
: 司机开车和行人走路在既有交通规则约束之下并没有冲突啊,行人非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司机采取必要措施,但仍导致交通事故,为什么要守法者赔偿犯法者呢?还是没说清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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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truncin FROM 117.13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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