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危险驾驶罪,刑法
行人:破坏财务,民事赔偿
【 在 SHENOK (石室食士) 的大作中提到: 】
看录像能看到的经过: 人聊天挡了车入位的路线, 司机下车交涉, 看不出是粗口开路还是礼貌当先, 但交涉失败。 然后司机上车明知人没走还强行倒车,人车较劲几个回合后,人猛击车窗。 然后警察就来了,按照警察说法, 人车自行达成协议, 人赔了玻璃2.3w,还多给两万7。
看法评价:
车的行为, 最贴切的应该是寻衅滋事。 什么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都是带着情绪的乱扣帽子。司机开车撞人的行为是故意的,但同时也是有节制受控制的造成伤害和死亡的后果可以忽略不及的。不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都算不上。
至于是不是叫做危险驾驶, 这一块我不熟。 但即便算吧, 没有后果的危险驾驶大概也是罚款扣分了事的。 够不上拘留, 更不是犯罪。
人的行为, 首先不不能叫防卫(所以也久无从说起是正当还是过当),因为他砸玻璃显然是为了泄愤, 而不是阻止司机的不法行为。他是典型的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至于损毁的价值2.3w是否达到了构成犯罪的阈值, 我不知道,需要去查。不过反正也没追究他刑责。 但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民事赔偿,是合理合法的。
这是典型的双方都有错的冲突,最正常的结果是,行人要赔偿他损毁的财物, 但因为对方有寻衅滋事行为, 所以见面一部分。 两人共同承担2.3w的损失。
我最不能理解的谁, 寻衅滋事的司机不但没有任何代价, 反而还能捞一笔。匪夷所思!!
希望两人“自行协商”的过程,并没有公权力从中拉骗架,也没有一方对另一方的威胁敲诈, 真的是双方心甘情愿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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