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现在的问题就在于,如果有人拦车,通过撞击迫使其让道,是否构成致人伤害的主观故意。
即:事主只是以死亡的后果威胁他让开,并不是就想让他死,只是威胁过程中不小心造成他的伤害或死亡了。
类似的,犯罪分子把刀架人脖子上,说:不把钱拿出来就杀了你,结果不小心真给杀死了,中国法律认为这也不算故意杀人,只能算过失致人死亡。
【 在 truncin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被撞的孕妇死亡了,估计判罚会更重。但是,驾驶员的主观恶意行极强,看到有人依然去撞,这个绝对是满足故意伤人既遂。致另一人碾压致死,也确实是驾驶员前一主观恶意行为所致。
: 根据此判罚尺度,比照此案。行人根本算不到故意损坏公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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