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可能有两个可能吧。一是确实肇事者家属赔了很多钱。二是法院对于故意行为的判断并不如警察所说的那么容易。对于此案中打碎玻璃的行为,如果真到法庭上,当事人可能辩护说是无意打破的。而考虑到汽车玻璃有一定的强度,这种说法也能自圆其说。所以说,故意损害公私财物还是挺不容易定罪的。
【 在 NutriExpress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最后法院判决轻描淡写,引起检方不满。法院判决书不轻一点定性,就不能只量刑6年。这样一来他的判决实际上就有悖于实际情况,而且出入较大。
: 我搜了下不过检方抗辩之后也没有后续,可能也是充分考虑到已经作出算是巨额赔偿。这就是拿钱买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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