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是这么层层推的,通常就是直接因果关系,要按这种思路,他妈纵容无证开车,也都得判刑。
这个事件,用钱搞定才是核心,只不过虽然用钱搞定了,公检法层面也得有个逻辑上能自洽的理由用于交差,“无证,开车不熟,所以撞死人不是故意的,属于意外”就是他们交差的理由。
【 在 lshu 的大作中提到: 】
: 为什么不允许无证驾驶,那就是因为无证驾驶会出现危险
: 既然知道会出现危险,还主观故意无证驾驶,那么无证驾驶所导致的后果就应该都是主观故意所致
: 再怎么说,无证驾驶+过失致人死亡>有证驾驶+过失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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