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可以接受违法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的视频举报,这个是不是包括公交车道呢?
http://app.why.com.cn/epaper/qnb/html/2016-05/05/content_291054.htm?div=-1
[法律依据]
行车记录仪举证有法可依
市民拍摄的交通违法画面,是否具备法律效应?能否成为违法证据?
针对这一疑问,记者查阅有关资料了解到,根据公安部2013年发布的《关于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对群众拍摄记录并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举报的机动车闯红灯、违法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要通过询问举报人和涉嫌违法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等形式认真调查核实,对提供的记录资料严格审核,符合证据要求的,可以作为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强制推广是个问题,只要市面上还在售可调时间的行车记录仪,交警部门就不可能接受行车记录仪的时间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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