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20日傍晚5点多,司机王先生驾车行驶至西城区真武庙路头条时,突然感觉车轧到了什么东西,停车下来一看,竟然碾轧了一个中年男子。后经抢救无效,中年男子于当天死亡。
经调查,死者姓乔,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6.0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交通队的讯问笔录记载,事发当天下午3点至5点左右,有多人看到乔先生躺在真武庙头条道路中间一树荫处,并上前对其进行劝阻。乔先生躺卧在道路中间,还造成了交通拥堵。多辆机动车发现路面情况后,依次右转躲避。而王先生驾车通过时,在前车右转后却没有发现路面情况,从乔先生身上轧过。王先生事后解释说,由于乔先生躺在路中间树荫处,且当时夕阳晃眼,自己才没发现路面情况。
乔先生没有妻子儿女,父母也已去世。哥哥姐姐作为他的继承人将司机王先生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西城法院,索要赔偿。
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乔先生在发生交通事故前属于醉酒状态,虽经多人劝阻,仍长期醉卧于道路中间,导致自己长期处于危险状态,同时导致交通拥堵,未尽到对自己生命安全的基本注意义务,因此,乔先生对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严重过错。
至于司机王先生是否存在过错,法院认为,虽然道路中存在夕照及树荫影响视线的情况,但事发时为白天,光线充足,且其他车辆注意到路面情况,进行了避让,王先生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在未采取任何制动措施的情况下碾轧到路面躺卧的行人,也存在过错。
法院认为,乔先生长期醉卧道路中间的行为与王先生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的行为都是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乔先生扰乱交通秩序,放任危险发生的行为原因力略高于王先生未采取制动措施导致碾轧行为的原因力,因此法院认定乔先生负此次交通事故60%的民事责任,王先生负此次交通事故40%的民事责任。
乔先生亲属的合理损失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7万余元。王先生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的商业险,西城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给付11万元,剩余部分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按照40%比例给付58万余元,共计69万余元。
【 在 adminking 的大作中提到: 】
: 2020年8月4日,陕西省神木市。凌晨00:07分许,喝了酒的高二学生小郭,因醉酒太深,在踉踉跄跄行走时摔倒,随后躺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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