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能从理性分析,就可以确定,在正常情况下楼主的这种行为属于损人不利己,这个人不仅是鸡贼司机,也包括这条道路的其他车辆。
而且,无论是从正面推论还是反证都可以得出上述的结论。
在之前,大家也知道,公交车道中有探头,探头也不是100%开放,部分公交车也有探头。
在高峰期,车流量大于非公交车道的额定车流量造成了拥堵。而鸡贼司机通过部分或全部地占用公交车道,相当于把非公交车道的溢流部分分流到了公交车道。
所以,其他司机受益于整体通行效率的提高而得利;而鸡贼司机在承担不高的被罚的概率下得到了比整体通行效率更高的概率。
一般情况下,公交车乘客也不会因此受损。一方面,鸡贼司机之所以使用公交车道,绝对不会因为公交车道有车换个地方堵,而是因为公交车道空着,因此不会影响公交车的通行效率。另一方面,公交车上带的探头也促使鸡贼司机主动避免影响公交车的通行。
而像LZ利用ZF的互相揭发手段进行举报成为风气后,结果就是凡是鸡贼都会被罚,风险收益不成正比,所有鸡贼都变成不鸡贼了,包括鸡贼和LZ在内的司机们通通都会“享受”到整体同行效率降低(假设3+1公交道,理论上每车道33%降到25%)。
举反例其实也很容易,以三环为例:
(1)各位老司机是不是觉得临近公交道的外道车行会更快。我仔细观察过,严重堵车时,我在外道比内道每几分钟都会突然往前几个车位,肉眼可见范围内往往是一个鸡贼带着后面几个鸡贼趁着公交道空荡荡而溜走了。这时候,我都由衷赞美鸡贼们在自己承担被罚风险的同时,给大家带来了通行效率的提高。
(2)版上基本也有共识,公交车道加剧了拥堵。例如在马甸附近就特别明显。那么,占用公交车道自然会缓解拥堵。
总之,大家本能上会觉得鸡贼不遵守规则不对,但事实上,就占用公交车道方面,鸡贼的存在有利于改善交通。
【 在 wuduan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种损别人的人,被损也应该。
: 在法律无法惩罚所有违法行为的时候,
: 在这种损别人的人无法都得到惩罚的时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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