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明白
【 在 hydxiaoc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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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很清楚,反复查看行车记录仪双方及交警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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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车道路口,早高峰拥堵,实际成为3车队,1,3车队在车道内,2车队中间跨线开。
: 我从旁边右转进入车道,插队进入3车队(我不对,交警也抓这点),成功。
: 2车队一辆Q7再插我进入2车道,发生刮擦。并且我停车后依然不减速插队,有明显故意行为,三方均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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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间有反转,有争执,还换了交警。我直接同步最终结果:
: Q7的行为被定义为:捍卫路权。但是明显的故意行为,交警说这个没有必要,定次责。
: 我的行为:“路口遇堵,不得进入”。并且交警拉我在路口站了5分钟(此时已接近早高峰尾声,拥堵缓解),告诉我什么是允许右拐的空挡,有了空挡才能右拐。如果早高峰最堵的时候咋办?等,等到有空挡,会有的。
: 违反此条例,罚款200,扣2分。
: 并且,如果我不进入路口,不会发生事故。不是独立事件,是关联事件,所以我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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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力反驳,交警说的都对。就是觉得不太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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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PCL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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