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跑50,,,凭这条可以请去喝茶
有个词叫做“范式”。其实走路、汽车、电动、汽车,甚至每种交通工具高低速都会让人浸入不同的范式。比如肉车的观念是速度慢即安全,高速车则是相对速度一致则安全。潜意识里遵循了某种“范式”,当被其他人的交通行为阻碍时,迫于法规要求被迫脱出自己沉浸“范式”的应激就容易激发路怒。
至于归咎于谁没必要太过争论,法律本来就是底线伦理,从来考虑的都是最低公共成本,对于个人的习惯无法全部全面顾忌到。
就像上面讨论国内为什么不能建设“德国式”高速。这从来不是技术问题,只能说要么经济成本太高经济风险大,要么社会成本太高。所以对于公共层面来说,效仿“德国式”高速并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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