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法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机动车之间看第一句。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看后一句,一般是第(一)项和第(四)项。
【 在 cloudlight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对法规那么清楚,麻烦你再贴一下交规关于机动车在多条机动车道的内道追尾非机动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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