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只要可以不用人力作为动力的车都应该属于机动车,但是,非人力的车未必都能达到机动车速度要求,比如城市道路限速40,算上速度冗余,起码要达到50、60的车才可以上机动车道。按此标准,电瓶车非人力,不应该划为非机动车,达不到速度要求,不能划为机动车,所以这玩意本来就不应该存在,因为没有适合它的路,如果非要发展电动两轮,最好还是发展电动摩托车,该考驾照考驾照,也容易管理,所以建议取缔电瓶车,禁止生产销售。
【 在 sunlustre (shining_sn)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从小电驴换成了大电驴,也上了牌,现在算是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受益者。
: 可是这电驴我实在没法把它看作自行车,沉得搬不动,脚蹬子是摆设,在非机动车道对人力自行车是很大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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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国标实在太宽松了,只有把重量限制在20kg以内才能实现不同类型车分道行驶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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