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3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其中规定
“十一)因第三者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当按照方便被保险人理赔的原则,结合保险公司商业车险条款所规定的保险责任,制订保险公司理赔实务指引,并做好相关的配套工作。”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333043&itemId=4098&generaltype=0
【 在 whldliu 的大作中提到: 】
: 搜了好几轮也没搜到代位求偿保监会的明文规定
: 难道说,出了事故后责任方拒签,导致无责方车辆无法走保险维修
: 然后嘴上说同意赔,实际不赔,导致无责方无法代位求偿?
--
FROM 221.222.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