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版上讨论这么多根本没人想到白车加速顶上去的时候到底想过旁边超车的车上有没有坐满一车人,即使那个司机该死但是那车上坐的其他人也都该死么?就因为他们坐了那个汽车?所以持这种观点的人根本就是一个字,坏
【 在 dbqp 的大作中提到: 】
: 好像只要占了这个理,就什么都可以不管不顾了。在“可以安全避让”的情况下,也要放任甚至推动逼迫事故的发生
: 交通安全法里面最重要的核心是“安全”,不是路权(路权的概念是为了保障安全、有序、高效的交通,最根本的还是安全,不能本末倒置了)。在路上也不能把自己当做裁判的法官,想着要教训别人,这也已经开始有些斗气,而不是安全驾驶了。在科目一里,即使对方行驶行为不当,在可以避让的情况,你不是选择安全避让,你看能不能得分(难道都没刷过这样的考题吗)
: 出了事故,很多结果就不可控了。可能自己连带遭殃,甚至丢了自己一车人的性命,可能造成无辜的第三方路人,后面的、旁边的、对向的车辆和人员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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