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不能理解什么叫“通常”?
有时候另一方可能违反更多更严重的法律。但违反让行义务的仍然要担责。
机动车人行横道撞上闯红灯的行人,能无责么?
超车事故中你给我找一个前车违反这一条担责的案例来开开眼。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叽叽歪歪说一堆,牵强附会,莫名其妙
: 按你的说法,“让行义务是一种非常霸道的义务,一旦发生事故,负有让行义务的一方通常要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 道交法47条,“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照你这么歪解,机动车在人行横道撞上闯红灯的行人,要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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