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70号令)》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
(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需要强调的是,我们这里所说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坑,就在这个应当知道。
轻微刮蹭,肇事者坚持装作不知道,奈何?
【 在 wwjj2017 的大作中提到: 】
:
: 【 在 zhangkung 的大作中提到: 】
: : 得证明对方是明知故犯。
: ...................
--来自微水木3.5.5
--
FROM 114.255.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