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法拍的强制执行了,理论可以,实际好像不这么用。
第一次的300W,相当于车已经卖出去了,只是没缴清欠款,车被没收拍卖,如果不够抵债的,再用其它手段强制执行。
【 在 smartpup2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是瞎理解,由于拍卖失败造成的损失,第一次的拍卖人要承担的。比如第一次300万,第二次卖20万,中间的差价280要由第一次的拍卖人承担的。
: 【 在 tsa300 的大作中提到: 】
: : 大致是这次有3个号码在那里轮番竞价,先联手抢到前几名位置,然后不付款,损失押金。前几人顺延几次后就不再顺延,法院在这轮番竞价推到265万又不付款的人之间进行一次拍卖,这一轮,大家都要定起拍价也就是一万多,坚持不加价,最后这张京A牌照就以白菜价被收走
- 来自「最水木 for iPhone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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