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了这么多,逻辑上理清楚没有?您的第一段否定了您第二段中“撞了就是你全责”的结论。因为您承认有故意撞击的可能性。
当然,您的错误远不止这个,在实际判例中,有路权的因未确认安全通行而被判负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的案例很多,也符合法理。被判负全部责任的,我见识有限,没有看到过,即便有,也不太符合法理,或者情况过于极端。这充分说明,您关于“有路权的情况下撞击了也没有责任”的说法错误。我说这个不是针对谁,而是针对版上不良风气,这个风气是明示暗示怂恿鼓励在有路权的情况下放任撞击违章者(我不评论这种风气的严重程度,不十分不客观的话,承认存在是肯定的),这是极端有害,也是不负责任的误导,因为别人违章自己就无责的法理是不存在,被忽悠的这么做的,可能会承担响应事故责任,并且如果被认定存在故意,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更不用说事故本身可能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这种认识的危害远远大于一切违章行为。
负责任的发言提醒大家,因此被封多少次也无所谓。
【 在 yc2011 的大作中提到: 】
: 首先你要确认故意撞击,自行车或行人故意撞击就是碰瓷,但这种情况少。汽车也少有故意撞击的,顶多是疏忽或放任,在有路权的情况下撞击了也没有责任。
: 非机动车通常是经验不足、安全意识差,汽车右转并不违章,但撞击了就是全责,你不能说是自己注意了,因为非机技术太差导致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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