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一开始的做法确实不对,不是你承认自己全责保险公司就认的,现在法治社会什么都讲证据
【 在 tigers (布衣王侯·?)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觉得我全责,双方人也都没事,就是我的车门被撞坏了,就让对方走了,记了车牌号和任何联系方式,没留任何证件和签署快速处理协议(当然今天去4S时把这些都找对方补上了)。
: 我本意是想反正自己全责,就自己出钱找个店维下得了,也不用下年涨保费
: 后来一看车还没出保(我这家4S以前也说过质保期间在外维修的话会影响售后),再者自己修的话,可能钱会超过涨保费了。
: 于时想到去4S定损走保险修,我自买车还没出过一次险。
--
FROM 183.195.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