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问,既然因公,公司不管?
【 在 kaze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个朋友,在苏州的打工人,高级金融从业人员(法院打的标签),办事途中倒车时碰倒一个老人(因公),当时在大楼停车场外,速度极低,老人一身病,上街本就是属于潜在危险了,这一倒,成了植物人。然后,公司不愿承担一毛责任,这还是上市券商,所属苏州国资,地头蛇;老人本地人,朋友是外地来打拼的,结果搞出来一个最差的结果,基本上让老人享受了最好的医疗条件(当然也是说普通人所能享受的),每个月要支付对方10万块,老人现在60岁,这种状态可能要持续个十年八年,甚至更久,朋友已经卖了一套房,搞的差不多妻离子散。如果当时直接死了,估计一百万以内就了了。。。刚才看到一个视频,也是说,一个女司机撞倒了一个老人,因为慌乱没处理好,直接给压死了,身边人经历过这种事情以后,其实知道,对女司机来说,她这一慌乱反而可能是因祸得福。。。直接在那个微博下我想转发评论,一想算了,会被道德婊骂死。。。可是,这类事情的处理结果,真的是。。。对肇事方来说,撞坏不如撞死。。。到底问题出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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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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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水木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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