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我说这个有问题,还有人跳出来说有法律依据没问题
【 在 bhtmgcx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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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8.1日,在通州区芙蓉东路路边停车22分钟,需要交纳0.5元停车费。
:
: 不知道啥问题,我没有在app上面缴费。因为我在同一个地点停车,8.9号的停车费0.5元,我缴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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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今天收到短信通知,需要交纳罚款200元。我已经电话核实过,确实需要交纳罚款。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M2002J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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