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能报警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己权益的事情,非要搞成自己去做贼
【 在 zxf 的大作中提到: 】
: 送孩子上学回来,电动车在小区里经过一处窄道时,右侧边上停的一排车里有一辆突然开车门。勉强闪开了,回来检查发现脚踝被自己的电动车蹭掉一块皮。司机态度很恶劣,拒绝道歉,非说我骑得太快。我家这个电动车买了三年,如今爬个坡都要脚踩,超个自行车都费劲。再说我们是七十年代的老旧小区,道路停了一排车后只剩不到2米宽度,只能贴着右侧骑,这种情况快了能躲开吗?
: 当时要跟他吵,想想又不值,这种情况报警也没意义,没啥效果也耽误不起时间,但实在很愤怒。打算过段时间划了他的车,我掉了块皮,让他的车也掉块皮不算过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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