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回复,但对方认定为机动车,请教为啥是对方未在规定车道行驶? 可能我描述不清楚。
北转东后电动自行车想进入非机动车道行驶,碰撞点在北向南的斑马线的上。
我们机动车是南向东右转线路,在机动车道内。
【 在 bxcaoban 的大作中提到: 】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遇放行信号时,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
来看,对方主责或全责。你承担未尽观察义务的次则或无责。
此外,1. 这一条下面的条款表明非机可以骑行过马路,而不是必须推行两次。2. 如果对方是机动车,则直接因为对方未在规定车道行驶而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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