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还需要较真的去推动。
【 在 derliyan 的大作中提到: 】
: 今天早上发生的事故,直行与右转车合一道上高架桥,我在外侧直行道,对方在右侧拐弯来的道上,我先让右侧车辆交替先行,然后我通行时右后方车加速撞上来,现场拍照后去南众定损点竟然定了个同责,然后去交警队调录像,过程清楚的情况下判了个主次责,理由是,如果我先停下来了,事故可能不会发生。由于双方损失不大,各自交强险修车,对方车主得意地说,反正只是轮眉受损,可以不修理撤销保险报案;我自己交强险内修车,来年只涨交强险。开了七年车,行驶九万公里,第一次处理路上交通事故,才真正明白了为什么鸡贱为何那么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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