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倒吧,只有国内才有这种奇葩路权。
估计你没在国外开过车,出高速,都是变线的路权低,自己想办法避让右侧车辆去匝道。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首先,让行原则成立,路权优先,并不等于可以合法碰瓷。其次,没有这个原则,也有停止让行线,遵守交通标示是合理的,而不是不合理的,最后辅路让主路,本身也是合理的,唯一不合理的是你对让行原则的理解,路权优先不是一定无责。
: 【 在 FLYBBS 的大作中提到: 】
: : 不是喜不喜欢的问题。
: ...................
--来自微水木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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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FLYBBS FROM 112.41.110.111
FROM 112.41.1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