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可不是在绿化隔离带处有让行标志的,而且过渡区特别长,这是根本区别。
没绿化隔离带,才能互相看到,才有让的可能性。过渡区足够长,才能让得容易默契,不影响速度。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见过啊,还见过机动车道在两侧非机动车道在中间的呢。
: 你发贴前稍微过过脑子做做功课好么?辅路让主路,不说全部,至少像环路上这种,都有让行线标识。
: 最后,是不是合理可以有自己认知,但不要以自己好恶选择法条效力,尤其让行标识是根本没有争议的。你的问题不是别的,是认为路权优先等于碰撞无责,这既不是事实(具体案例不支持),也十分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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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水木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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