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你这个说法在入口1撞了也没有责任,能撞上肯定是“正在进入”环岛,“准备进入”环岛时还在外面呢,怎么可能撞上?这条交规完全没有存在的必要嘛。
交规写的明明白白的,当十大楼主准备进入环岛时,就应该明白他要让环岛里行驶的车“先行”。
十大楼主准备进入环岛时让里面的车先行的话,和他撞的那辆车就应该在他的前面,怎么可能从后面撞上他?
你和很多人一样,把“让……先行”和“不得干扰……正常行驶”搞混了。后者才存在已经进来了再撞上就不算干扰的概念。前者是只要你挡住了对方,就违反“让……先行”了,直到遇到其它规则把你们的让行关系“洗白”。
【 在 pipirooo 的大作中提到: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可是: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你从路口1进,在路口1跟别人撞了,那属于你的责。十大那个从路口1进,在路口2被撞了,这还能算被撞的是“准备进入”环岛呢?从路口1到路口2的那段路被你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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