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开发商建设的地库符合人防标准,定期接受人防检查,产权是开发商的,也可以分割到车位出售。
上海十几年前就这样搞了,北京现在也这样。
法律规定对这方面是模糊的,人民防空法只是明确了由国家出钱建设的人防工程产权是国家的、是人防的,还规定了欢迎其他方面的力量建设人防工程,但没有进一步规定。其他的就看当地政府了。
上海和北京的做法不违法上位法,满足人防指标的同时减轻人防方面的资金压力。
还是那句话,现在个人的产权证都办下来了,没什么可bb 的。
【 在 ryanuibe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看过,但是是不是搞混了?是产权车位战时国家可以征用
: 不过其实你说的情况也不是以前说的人防车位的含义了,其实就是产权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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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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