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转到名下有指标一方,不是有车啊,那可能有的商量,看条文有点危险,可能上牌时候会查验。不过这事儿还是直接问车管所吧,
http://www.beijing.gov.cn/hudong/yonghu/static/jtgl/xinxiang/index.html。回复的很快
第二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含家庭主申请人)应当自取得指标确认通知书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
指标所有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二手车销售发票验证、车辆赠与公证等相关手续时,应当出示真实有效的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
税务部门受理车辆购置税申报时,应当先行查验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二手车发票验证、公证机构办理车辆赠与公证时,应当查验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经查验后在相应票证背面加盖“已取得指标”字样的印章。
单位和个人(含家庭主申请人)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转移登记和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分别查验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二手车销售发票、车辆赠与公证书以及其他应当查验的材料和内容。
【 在 Rush 的大作中提到: 】
: 也就是像我家这种情况不允许了?有明确的文件说明吗,看了半天新政也没看出个所以然
--
FROM 36.11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