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不懂法,纯好奇。
按前面一个人引用的条文"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发回重审也是不能加刑啊!
要这么说,就是判完了哪怕明显判轻了也没有途径加刑了吗?
【 在 savininiubi 的大作中提到: 】
: 就这个案子来讲二审发回重审,可能更合适。直接加刑有突破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嫌疑,上诉不加刑原则上是保护一审被告人上诉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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