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的没错,这就是立法水平不高的体现。
所谓“当然之意”落实到纸面上的时候并不严谨,二审法院才能利用这点,没办法。
如果一部法律写出来还得跟着一大堆司法解释才能让大家统一意见,我就觉得这立法水平太差。
【 在 feelsgood (感觉不错) 的大作中提到: 】
: 确实很少见,其实正是以为这样所以法只是规定上诉不加刑但抗诉除外,而没有明确写“检察院抗诉要求加重的除外”,但这其实就是当然之意。但是也正因为有了这个形式上的瑕疵,才给了二审法院这个空子,也让一部分人觉得二审判得没问题。
: 【 在 syr 的大作中提到: 】
: : 检察院抗诉,我之前只见过觉得判轻了而抗,还没见过嫌判重了而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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