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得好,所有人都关注程序正义,没人关注事实正义。酒驾撞死人逃逸,缓行?看不到任何正确性。法院最后应该给案例一个公正的判罚还是维护程序正义?要知道程序中有一些环节不是正义的比如说上一环节的检察院。
【 在 syr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么说也不对吧,法院判刑不该依据法律条款吗?
: 比方说他这个酒后驾车肇事致人死亡还逃逸,后自首,积极赔偿死者家属,取得谅解。
: 这里面既有从重到顶格判刑的情节,也有从轻的情节。最后二审法院综合考虑,按法律条款,取中,判了3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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