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表面证据,也倾向于认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不合理,所以一审没判缓刑可以。检察院抗诉要求轻判也合理,因为认罪认罚之后检察院的建议一般应该被接受,否则的话你换位思考一下,检察院谈完了结果法院根本不按这个判的话,以后就没有被告愿意认罪认罚了。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得还是轻,也可以。以上所有都没有问题,有问题的只是二审法院直接在二审程序里面改判加刑,太简单粗暴而且实际上属于明显的揣着明白装糊涂。实际上二审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然后改判就完了,根本不需要走这么有争议的路线
【 在 syr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看市区两级检察院的抗诉理由,感觉就是为了出口气,觉得自己的权力被侵犯了。
: 而且认罪认罚这个,给检察院的权力太大了,桌子底下运作的空间非常大。如果这点法院不能挑战的话,以后检察院会越来越倾向于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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